《山东省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再担保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金〔2019〕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尽快建立健全全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形成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要求,我省依托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正在加快推进再担保业务代偿补偿机制建设。为进一步引导省投融资担保集团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鼓励省内融资担保机构更多、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需尽快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印发符合当前我省实际的再担保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该办法的起草工作,我们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再担保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金〔2019〕27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考虑我省再担保风险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分险补偿的工作目标,认真汲取先进省份成熟经验,并向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市财政、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及有代表性的银行、小微企业充分沟通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此次的《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5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资金的补偿对象、范围及原则。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主要面向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对其开展再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进行补偿;补偿金的使用管理遵循“政府监管、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主要明确风险补偿金的主要来源、划拨标准及管理运作等工作。风险补偿金每年由省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按业务规模等因素测算确定规模,提前向财政申请,资金要建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实行年初预拨、年终结算,间歇资金只能进行银行存款等保本保息运作,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 代偿补偿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代偿补偿金的原担保机构的资质、业务等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不予代偿补偿范围,设置了分档补偿比例。
第四章 代偿补偿程序。对原担保机构向省投融资集团申请代偿补偿资金、省投融资担保集团申请财政资金的要件、流程、审批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明确各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者、监督者的责任分工,明确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等行为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四、《办法》的创新之处
一是落实管理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落实建立健全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相关要求,理清财政部门和主责单位在资金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责任分工,明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形成了权责分明、分工明确、使用规范、运作高效的资金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规范资金运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进一步细化风险补偿资金安排的要求,建立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审计评估、监督检查机制,引导资金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