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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政策解读之三十六:增加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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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解读之三十六:增加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


    内容:为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2008年,我省省级财政新增计划生育事业经费5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继续实施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第二,全面实施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第三,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补充养老制度,包括:建立农村独女、二女家庭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乡级政府为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的农村独女父母和农村二女家庭父母中施行了绝育手术的一方,办理不低于3000元的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金,所需经费,省财政负担每户1000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制度,乡级政府为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0-6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家庭每年办理一次30元的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所需经费省财政负担每户每年5元。第四,对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扶助,其家庭成员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每人每年10元。第五,对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其中省财政负担每户2000元。
点评:从上世纪70年代起,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效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与环境压力。但政策在实施中也客观上产生了一些问题,如“老龄化”问题突出、家庭养老能力下降等。江西省财政2008年新增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实行五项政策性奖励扶助的政策,无疑是对新形势下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所做出的积极探索和有效实践,有利于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该政策着重建立和完善了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健全和强化了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机制,使计划生育家庭可能遭遇的意外、医疗、养老等各种风险有了切实的防范与制度的保障。昭示着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更加以人为本,在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辅之以经济调节、人文关怀,使计划生育家庭能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 程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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