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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政策解读之二十四: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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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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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解读之二十四: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内容:为了贯彻落实我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的发展战略,2008年,我省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纳入中央和省补偿范围的5100万亩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6.5元/亩提高到8.5元/亩。为此,省财政增加安排1亿元,省财政总量达2.8亿元。
对不同性质的生态林,将采取不同的发放方式。国有生态公益林其补偿费由同级财政按面积全部拨付到国有单位。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其补偿费由集体统筹安排使用,并委托专职护林人员统一管护,其管护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元/亩。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原则上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聘请专职护林人员统一管护。其管护经费从其补偿资金中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元/亩,其余补偿资金全部拨付给林权所有者。林农个人的生态公益林,其补偿资金纳入地方财政“一卡通”账户管理,实行一户一折一号,按标准统一发放。
点评:在地球呈现百孔千疮的时日,人们益发惊羡江西的绿荫葱茏。而这一切缘于历届江西省委省政府清醒的绿色发展意识和政策方略,缘于那些像林木一样无言奉献的种植者和守护者。
财政的力度与指向不仅仅是一种杠杆,更是一种语言,一种宣示。2008年江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总额,是我省自2001年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以来资金总量最多的一次,也是迄今为止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最大的一笔单项林业项目资金。这意味着我省的林权人及其守护人的劳动和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社会的尊重、保护和确认。江西作为全国欠发达省份,能如此加大生态公益林投入力度,实属不易。据了解,在走在全国前列的三个省份中,江西仅次于中国经济高度发达的广东和浙江。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经营方式的历史性转变,进而促使江西“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的战略思想转化为现实行为并获得制度保障,江西财政的举措可看成是一个强烈的信号!
(江西师范大学 教授 王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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