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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政策解读之十五:资助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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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解读之十五:资助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


    内容:从2008年起,纳入资助范围的困难企业职工达到90万人。省财政增加安排6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2亿元。
该政策所指困难企业是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及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困难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人员(含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中关闭破产、改制时距退休年龄差5年现仍未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职工,下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财政为其缴纳;未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国有困难企业在职职工按属地原则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财政每年按参保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的标准为其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用。
点评: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为这些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买单。这项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是全省90多万名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曾经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关心,为他们搭建了一张医疗卫生安全网,使他们摆脱了“有病无钱医”的困境,破解了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难题,极大的缓解了社会矛盾,为全国研究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探索出一条解决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难题的新路子,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江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陈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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