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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政策解读之十三:将农民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并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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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解读之十三:将农民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并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


    内容:2008年,我省省财政增加安排6.4亿元,省财政总量达10.4亿元,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省农村地区全覆盖。
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1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80元,农民个人仅需缴费10-20元(农村五保户和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新增部分由省财政负担)。我省实行“门诊家庭账户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的模式。家庭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门诊费用的补偿,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大病统筹补偿起付线按乡级、县级、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乡级为75%、县级为6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0%,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已全部实行直补,并逐步实行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医疗费用实行直补。
点评:建设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是公共服务重要的组成部分。从2003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到2008年农村地区全覆盖,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补助标准也从人均40元提高到80元。五年来,我省累计筹集资金21亿元,对996.43万人次参合农民进行了补偿,仅2007年获得万元以上补偿的参合农民就有2773人,新农合在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和返贫状况、保障农民的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财政理念。
(江西省委党校研究员 黄世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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