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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政策解读之十:增加救灾救济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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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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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解读之十:增加救灾救济专项资金


   内容:我省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安排救灾救济专项资金2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用于发生自然灾害后,灾区群众吃饭、穿衣、喝水、住宿等方面生活保障。
我省规定设区市接到省级救灾救济资金拨款后,救灾应急资金应在5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应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新灾救济资金和春荒、冬令救济资金应在15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在10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救灾款物要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能够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个人的,都要通过银行发放,以确保救灾款物安全运行。为加大对救灾救济工作的支持力度,省财政还要求各市、县相应增加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投入,并设立了考核指标,将其列入了“民生工程”考核范围。
点评:应对自然灾害,是一道现实的难题。它考验着社会公众的承受能力,更考验着政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能力,以及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如果说2008年南方突现的罕见雪灾留给我们的是冰冷的记忆的话,那么江西省政府随后推出的“增加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的公共财政政策却让我们感受到了春天的温暖。
2500万元的增量、4000万元的总量、市县相应追加的补助,以及救灾款物的社会化发放,此项政策从投入、分担和发放三方面入手,全力打造出了新形势下我省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全程管理、长效运行的机制。这是一项“一增多效”的民心政策,一方面,它的增加有助于增强作为自然灾害频发区的江西应对灾害的自救能力;而另一方面,根据中央新出台的关于中央救灾补助与省级安排救灾资金以1:0.45比例挂钩分配的精神,这种增加无疑也能为我省争取到更多的中央扶持。
“居安思危,思而有备,有备无患”。有了这样的意识和防范应急的政策,面对自然灾害,我们必将经受住考验、大有作为!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 程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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