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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12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补充事项和2021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安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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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0: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12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补充事项和2021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安排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1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12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补充事项和2021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安排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12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补充事项和2021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安排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20.12.17
  尊敬的缴费人:
  为做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相关工作,确保缴费人顺利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现将近期社会保险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关于2020年12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补充事项
  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12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11月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告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10日,除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异地安置备案业务、社会保障卡服务业务外,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缴费业务停止办理。2021年1月11日起恢复办理。
  二、关于2021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安排
  (一)企业正常缴费
  企业应于2021年1月11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2020年12月正常应缴费款。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企业,可通过已安装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选择“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自行确认缴费,也可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完成缴费,2021年1月批量扣款日为1月13日和20日,请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对于“银行批量扣款”不成功的企业,可在限缴期内采用除“银行批量扣款”外的其他方式完成缴费)。未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或无法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缴费的单位,可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持该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二)企业补缴缴费
  2021年1月份,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间为1月11日至25日,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28日。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月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于1月11日、18日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请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1月12-17日、19-25日的工作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全市各网点均开通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请在当日15:00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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