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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12366 | 为客户、专家等业务合作人员支付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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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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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05: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泸州税务
标题: 税问12366 | 为客户、专家等业务合作人员支付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zc5NjExNg==&mid=2247497310&idx=2&sn=10d9c56e7f55a0f805d7c0d1c913fd94&chksm=fd3e8c25ca490533e5f183015a027047e20060d5a77df697e7fcd2fafaeb5ccc1558f65d08a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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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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