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81
Tax100会员
3266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湖北
›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0年12月②)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513
|
回复:
0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0年12月②)
[复制链接]
湖北政策君
湖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747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74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141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747,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141 积分
积分
18747
发消息
2020-12-19 01: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鄂州税务订阅号
标题: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0年12月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MTE0ODY1Nw==&mid=2247489857&idx=1&sn=44faf9136e52ae0370c631e512c7dcf3&chksm=cf6b0edff81c87c9c6d71913e49a68d2653a40b833d08abf0dce242d686e2a0c35e898304b6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8
二维码:
-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速
递
湖北税务12366
热点问答
(2020年12月②)
01
问:一般纳税人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现在还可以转吗?需要什么条件?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02
问:公司收到了对方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没盖发票专用章,有效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下图),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03
问:企业今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请问能否自行选择扣除时间?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04
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5
问: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二、《公告》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06
问: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条件的纳税人,能否仍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07
问:异地建安项目个人所得税如何在项目所在地全员全额代扣代缴?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建筑安装业异地施工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08
问:个人所得税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2020年12月31号之前进行确认吗?
答
: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号之前,需要对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若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为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即使信息没有变化,仍建议核对下相关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用户本身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
纳税人确认之后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的,最迟3天内单位能够下载到您的信息,到时纳税人再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您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09
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87〕财税地字第28号)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10
问:现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我们单位员工不到30人,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答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11
问:异地建安项目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代扣代缴时,遇到以下问题,如何处理?
⑴同一个税号在不同地区有多个项目,如何在一个客户端上面完成全员全额申报?
答:考虑到两种情况如下:①如果安装初始化时选择的是“扣缴义务人版”客户端,那么同一个税号在一台电脑上申报,需要在完成某个项目申报之后,卸载重新安装客户端,或是更换电脑,安装新的客户端进行其他项目的申报。
②如果需要申报的项目过多,更换电脑或卸载重装操作较为麻烦。建议纳税人前往税务大厅使用大厅版扣缴端。因大厅版扣缴端不能保存数据,每次退出后,都可以重新添加税号,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建议纳税人申报后先导出员工信息和申报记录备份下次使用)
⑵公司有多个项目,如何选择项目申报?如何切换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外经证申报?
答:新安装客户端在初始化步骤录入税号,已安装完毕是在单位管理新增税号。
录入或新增税号,客户端会出现选择登记信息列表选择界面,双击需要申报的项目登记信息,就可以进入扣缴端申报页面;
若同一个地区有多条登记信息,可以通过登记日期、主管科所、分局来正确选择当前需要申报的项目。
如果项目过多,可以通过在列表选择界面的【主管科所分局】输入关键字,点击查询,缩小选择范围,方便纳税人准确找到需要申报的项目。
⑶登录客户端时显示密码错误,无法申报,如何处理?
答:提示密码错误,需要纳税人检查所选的登记信息是否正确。在客户端登记信息列表界面里选择了正确的登记信息之后,再使用对应的密码进行登录即可。若纳税人无法正确匹配项目和密码,建议前往所属税务大厅重新获取对应项目的密码。
⑷已经去办税服务厅拿到了初始密码,为什么登录客户端还是提示密码错误?
答:建议纳税人检查所选的登记信息是否正确。在客户端登记信息列表界面内选择了正确的登记信息之后,再使用对应的密码进行登录即可。
⑸用办税服务厅发放的密码登录客户端,提示还未设置过密码,无法登录,是客户端的什么问题么?
答:该提示是客户端的标准提示,不属于系统问题。
提示未设置过密码:该提示一般是因为纳税人在大厅获取了随机密码之后,没有及时修改为自己的密码,导致随机密码过期。需要纳税人前往所属税务大厅重新获取对应项目的密码。并及时修改为自己的密码后再完成申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
财产和行为税处、非税收入处、信息中心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完
●
致广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的一封信
●提醒!这些税收政策今年即将到期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
●社会保险费普惠性降费政策动漫解读(上)
●社会保险费普惠性降费政策动漫解读(下)
●致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公开信
●8个问答,带你读懂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适用范围新政
▼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