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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耕地占用税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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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00: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一文了解耕地占用税相关知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47055&idx=1&sn=221a96be7efd7f270ed9880e686ce152&chksm=bd37082e8a40813875855bcdd78ce2bc8d38dddc61430d0b85434845cbfc4e012c21a081ea6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8
二维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01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02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03
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当地适用税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01
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
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02
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
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03
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
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04
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
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04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05
耕地占用税相关优惠政策
1
免征: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免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2
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
不免征(税总公告2019年第81号):
1、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2、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
3、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

06
耕地占用税如何申报
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0号)发布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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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表
(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申报渠道
纳税人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网址: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
  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以及“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或在主页“搜索”栏输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以及“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名称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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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耕地占用税征收部门

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08
安徽省各市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繁昌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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