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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12366 | 为客户、专家等业务合作人员支付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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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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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15: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自贡税务
标题: 税问12366 | 为客户、专家等业务合作人员支付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MDE0NDUyMw==&mid=2247501555&idx=2&sn=abd88ce54e3ea09f8a94cd6c2716dcc1&chksm=ce90c997f9e740812544a5961e019ae8efa3d8ee086cc301f5b3a2f663fa79d5376924cec29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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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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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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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省局纳服中心 制作:自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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