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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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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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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12: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松原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zI1MjIzNw==&mid=2740047894&idx=1&sn=28b6d3b677eb2129257bbfa6daf6fd9b&chksm=bda580748ad209622344c9fc153ffc6ee160ebcd0643a27543ac69cef0ff9c1bc6e7f67076e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7
二维码: -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办公室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税办[2020]56)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1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征收模式为医保核定、税务征收。鉴于年底前国库封账,封账期间税务、银行征收系统虽然仍能缴费,但缴费入库信息却不能实时传递到医保部门,存在影响医保待遇的可能。因此,建议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尽量在2020年12月24日前办理完成医疗保险费缴纳工作,避免因缴费未到账出现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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