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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延长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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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10: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130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延长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4-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延长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合肥、淮北、蚌埠、淮南、六安、芜湖、马鞍山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延长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09〕2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期调整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凡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确定的我省奶制品企业,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从金融机构借入的原料奶收购贷款,按贴息期内实际贷款期限据实贴息。具体贴息利率、补贴比例仍按财政部〔2008〕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市财政局应将文件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指定奶制品企业。
三、申请贴息企业原料奶收购贷款未到期的,不需提交偿还本金凭证复印件。
四、各市财政局要按照我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207号)要求,认真审核汇总企业贴息申请,并于5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金融处。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相关附件:
财金[2009]22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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