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安徽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总体要求
1.提高认识。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与公共财政共同的目标。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强大的物质基础和财力保障。公共财政是政府运用公共资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公共财政的体制机制,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关系到地区、行业、部门、阶层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责任和使命所系,进一步调整财政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力争在和谐安徽建设中有更大的作为。
2.明确目标。 围绕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努力实现四个目标:一是逐步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实现不同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大体均等化;二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方面的差别,使他们在参与社会竞争方面基本做到起点公平和机会均等;三是逐步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和社会保障差距,使所有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四是逐步缩小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差距,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创造平安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3.理清思路。一是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围绕和谐安徽建设总体目标,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统筹谋划、总体安排、统一平衡;二是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向“三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向基层和困难地区、向困难群体倾斜,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和谐社会建设最需要的地方;三是关注民生,雪中送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四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项目,合理安排投入。
二、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主要内容
4.转变理财理念提升工作效果。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关键要转变理财观念,用思想转变的成果,指导实际工作的展开。要转换财政收入分配理念,实现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转换公共资源配置理念,实现从推动经济增长优先兼顾其他方面发展转向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并重;转换财政宏观调控理念,实现从传统的促进经济发展总量平衡转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距。以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省及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财权与事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界定省、市、县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收支范围。
建立健全与各地经济发展、税负水平、城市化程度、人口、教育 状况和对财政支出的需求等因素相联系的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按照全省产业布局的总体框架,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如区域发展扶持政策、县域经济扶持政策、健全中小企业担保政策、资源型城市转移支付政策等,充分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与壮大,大力提升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打造一批经济强县。加大对革命老区、山区、库区、江淮分水岭地区和沿淮行蓄区的扶持。
6.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支持建立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机制。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分配政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落实好各项强农、扶农、富农、惠农政策。
调整和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县乡最低财政支出保障机制,完善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划分县乡财政收入范围,合理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加大对县乡一 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投入,加快小城镇建设进程,积极推进化解乡村不良债务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完善农民增收减负政策,落实各种对农民的补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加快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整合和优化农村教育培训资源配置,提高农民素质。全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建立基层工作新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7.支持建立教育优先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在全面实施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基础上,着力改善农村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在普及和完善远程教育的基础上,提高远程教育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的作用。积极实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和生活条件,建设和谐生态新校园。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重点抓好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和中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提高办学水平。支持高等教育提升内涵建设,切实提升高校的教学质量。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市、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里确定的分担项目和比例积极筹集资金,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08年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积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认真做好对高校、高职和中职、技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
并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确保这项民生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8.支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支持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和困难群众就业援助体系。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力度,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帮扶零就业家庭就业,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切实为农民工提供均等的就业服务。支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保护各类人群平等就业的权利。
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快推进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研究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9.支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发挥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城乡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细化内容和标准,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支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有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支持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和稳定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支持中医药技术和民族医药发展,支持适宜中医药技术在基层的推广应用。
支持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制度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进一步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难题。
10.支持建立惠农惠民机制。落实好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增产技术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逐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支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做好抗灾救灾保障工作,把灾害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大力推进巢湖区域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切 实减轻农民水费负担;规范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继续开展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