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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债资金支付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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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10: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921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债资金支付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债资金支付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指导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确保化债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66号)和省化债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化债组20071号)有关精神,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徽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债资金支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债资金支付办法》
  

  

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安徽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债资金支付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债资金支付工作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6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82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对象和范围,是   2005年 12月 31日前 县、乡、村和农村中小学校为完成农村义务教育目标借款用于学校建设形成的债务,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债务,是指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
相关附件:
债务还款兑付申请表正式 (附件一、四).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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