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政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司法局:
为切实做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工作,保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财行〔2006〕273号)精神,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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