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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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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1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705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1-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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