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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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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10: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897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1-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省农垦局、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农改〔200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考核验收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安徽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考核验收办法

  

为扎实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下简称化债)工作,确保化债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农改〔2008〕21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的对象  

老省辖8市人民政府、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人民政府、省农垦局、省监狱管理局为化债工作考核验收的对象。其中,老省辖8市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的化债工作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的原则
相关附件:
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考核验收办法.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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