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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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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663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9-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省、市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08〕26号),结合我厅实际,制订了《安徽省财政厅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到基层锻炼,是培养年轻干部、造就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服务安徽奋力崛起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工作,妥善处理单位日常工作与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的关系,统筹安排好工作,确保锻炼效果。厅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现符合下派条件的公务员分两批、到2010年底前完成下派锻炼任务:第一批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第二批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以后新录用的符合下派条件的公务员,原则上按规定,任职定级后即安排下派基层锻炼。第一批有下派人员的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将下派人员的锻炼地点和单位,报厅人事教育处备案。
  
附件:1.安徽省财政厅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实施方案
  2.安徽省财政厅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人员名单及分批情况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安徽省财政厅新录用公务员

下派基层锻炼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省、市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08〕26号),2003年以后,省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录用没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任职定级后均要下派基层锻炼1至2年的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下派对象及时间
2003年以后,厅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录用没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任职定级后均要下派基层锻炼1年。
二、下派地点
下派地点原则上安排到财政改革试点县、工作联络县、扶贫对口县、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具体下派地点由下派人员所在单位提出初步意向,人教处负责联系落实。
三、下派程序
由厅人教处在征求本处室(局)、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和下派地点,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厅长审定。
  
四、日常管理
下派基层锻炼的新录用公务员的日常管理,由厅人教处及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负责,以接受单位为主。厅人教处与派出单位要加强与接收单位沟通,关心和了解下派锻炼公务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锻炼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与厅同级别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差旅费由厅承担。期满后,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人教处负责组织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励、培训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到基层锻炼,是培养年轻干部、造就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要妥善处理单位日常工作与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的关系,统筹安排,积极支持,确保锻炼效果。要正确引导和帮助新录用公务员珍惜机会,密切联系群众,锤炼品格意志,切实在实践中提升素质、增长才干,圆满完成锻炼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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