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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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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31024/0017-158867.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0-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4年税制改革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038号)中的优惠政策,到1997年底已执行期满.为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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