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 政 厅
商 务 厅
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商务(外经贸)局:
为加快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14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请各市将2008年度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和商务厅。
2.请各市商务、财政部门对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进行摸底,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名单于9月1日前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外资处将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财政 资金 管理 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55份 2008年8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