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全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08〕56号)的部署要求,相互交流学习各地好的作法和经验,深入开展全省农村财政规范管理年活动,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以《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操作规程(试行)》为依据,检查2007年以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打卡发放工作情况,包括职责明确、专户管理、一卡发放、管理规范、网络通畅、服务优质等六个方面。检查的具体内容是:
(一)县乡财政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所有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是否纳入专户管理,资金是否全部通过“一卡”及时发放;
(二)县(市、区)是否按规定与代发金融机构建立资金项目“简称”打录系统,做好农户存折发放资金项目打录工作,农民取款是否自由方便;
(三)年终乡镇是否及时打印发放“分户明白卡”,告知补贴对象全年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的项目、金额等情况;
(四)县(市、区)是否按规定购置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用服务器,按规定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并及时传输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打卡发放信息;
(五)县乡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会计账簿是否规范,相关资料是否及时整理归档;
(六)乡镇是否设置“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服务窗口,做到政策和制度等上墙公示,县乡是否建立信访接待制,服务监督电话是否畅通;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各市交叉互查、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各市由财政局分管局长带队、农村局组织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有县(市、区)进行检查,省已进行重点检查的22个单位不再重复检查(见附表)。每个县要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5户以上农户。
三、检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支持检查组的工作。各检查组要深入乡镇和农户,充分听取基层和农户的意见,在检查中既要发现问题,又要注意吸收学习好的经验和作法。各市要加强协商,协调好检查与被检查的时间安排,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要按照检查内容全面总结检查情况,并于9月底前将检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1、全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互查安排表(略)
2、全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检查表(略)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