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94
  • Tax100会员 33651
查看: 169|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18 10: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31024/0017-158730.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0-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89号)和<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041号)规定的对宣传文化单位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重新明确如下:
1原规定对出版物实行的增值税先征税后退税的政策暂继续执行到1996年底.
2对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的增值税,在1996年底以前暂继续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
3经国务院批准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在1996年底以前暂继续免征增值税.
4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具体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