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80
  • Tax100会员 33651
查看: 191|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关于调整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省级保险费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鲁财金〔2018〕49号)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12-18 10: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18/8/15/art_10563_4423910.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调整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省级保险费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鲁财金〔2018〕49号)
发文日期: 2018-08-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调整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省级保险费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鲁财金〔2018〕49号)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物价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自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8〕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我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稳步开展,在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农户收入、规避市场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农户保险意识不断提高,各地对补贴险种及补贴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最大限度发挥省级财政资金作用,按照“省以上保大宗、市县保特色”的改革思路,自2018年下半年起调整省级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补贴资金采取“总量控制、切块下达”的方式分配

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投保需求情况,确定补贴品种及范围。省财政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将省级资金切块下达至市县,市县应在切块范围内使用省级资金。

二、市县可适度调整省级补贴比例

对农户投保需求大、省级切块资金数无法满足的,市县财政应在不突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省级补贴比例上限、保持农户保费分担比例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度降低省级补贴比例,结合自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最大限度满足农户不同层次的投保需求,市县级财政承担比例由市级财政确定。省物价局将密切跟踪市县工作开展情况,对市县结余省级资金的,配合省财政厅及时作出调剂安排。

三、鼓励市县开展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各市县要积极作为,改变依赖省级补贴的“惯性思维”,在省级确定的补贴险种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目标价格保险,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形成“面上以省级为主保大宗、点上以市县为主保特色、点面结合、百花齐放”的农业保险体系。

2018年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确认文件将于近期下达,请各市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下半年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相关工作。本通知规定以外的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物 价 局

2018年8月1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