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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亏损工交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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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31024/0017-158774.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亏损工交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0-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亏损工交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工交企业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监督管理,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亏损工交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本通知适用于市公用事业及其它市级国营工业政策性亏损企业,请通知所属按照执行。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建立和健全审批制度,在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请有关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系。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亏损工交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的
一、严格界定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的范围,实行财政对政策性亏损的专项补贴:
享受财政亏损补贴的范围是指因受国家政策性因素影响造成生产经营收入不足弥补企业按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而发生的亏损。
(一)关于政策性亏损的范围
凡属下列发生成本费用而增加的亏损,经市政府及市财政局批准,列入财政补贴范围:
1、原材料调价:是指企业用于主营业务的原材料的调价。
2、能源调价:是指企业用于主营业务的能源的调价。
以上企业耗用的原材料、能源、如为单一产品的,可全额补贴。如为联产品,要按规定进行成本分摊后,补贴一部分;不按规定进行成本分摊,增加亏损的,不属政策性亏损补贴范围。
3、市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工资政策核定的报告期职工工资增长而增加的工资。
4、企业的各项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企业上年各项费用范围内。由于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上涨而增加的费用,属于补贴范围,企业的直接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应严格按《企业财务通则》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5、政策性亏损企业对外投资,出租或出借财产物资扶办的各类三产,以及生产经营范围的,应一并纳入办理财政补贴工作的财政分局负责征管。
(二)不属于政策补贴的范围
企业申报财政补贴,必须本着精打细算、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的原则,对以下内容的企业行为,不列入财政补贴范围:
1、长期投资的投资收益:享受财政补贴的企业,其长期投资回报率必须高于同期银行利息收入;对回报率低于银行同期银行利息率的,财政在补贴企业亏损时,相应扣除补贴额至银行同期利率水平。企业应主动向主管部门和财政分局汇报长期投资及其投资收益的情况。
2、大中小修理费用:按现行财务制度,企业的大中小修理直接进入成本,企业要加强大中小修理费用的管理,对列入年度成本费用中的内容,凡已有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对没有规定的,每年应按预算核定。超过部分由企业自负,对个别亏损企业的修理费用,市府及有关部门有明确的计提使用标准的,按市府及有关部门的标准执行。财政分局要会同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3、工资水平:享受财政补贴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必须按市府意见,工资增长幅度必须严格控制在全市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内,请劳动部门、主管部门及财政分局把关,超过部分,由企业自行消化。企业不能把已列入“三产”等其他经济实体人员的工资,由亏损企业继续承担,列入要求财政亏损补贴额中。
4、亏损企业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兼并其它企业而增加亏损额,需报财政部门同意。
5、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要考虑必须性、合理性、有效性,应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切实搞好固定资产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对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加强财产租赁的效益考核;对发放的劳动保护费,企业应严格控制劳动保护费的发放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发放对象,提高发放标准,不准把劳动保护转为福利。
企业的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和考核上述内容,财政分局应积极搞好审核、审查工作。
6、其它:企业遇有国家重大政策出台的事项需财政补贴的,应专题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分局和市财政局有关处室,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审批。
二、关于加强对享受财政补贴企业日常管理的几点意见:
1、对享受财政补贴的亏损企业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享受财政补贴的亏损企业,必须在上年的11月30日前,向财政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下一年度亏损情况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本年度亏损预计数,申请财政补贴数,下一年度扭亏、减亏措施和下一年的主要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预计,申报价格调整的初步意见,申请财政补贴数,并对各项政策措施增减计划因素及依据等予以说明。
2、享受财政补贴的企业,必须在每季季后次月(即每年4月、7月、10月)10日之前,向财政分局上报当年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介,并抄送市财政局有关处室。
3、政策性亏损企业每年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情况说明,年度财务评介应于次年2月底前上报。企业定期财务报告分送主管部门,市财政分局和市财政局有关处室。
4、对不按时上报的企业,财政分局应督促补报。对坚持本上报财务报告的企业,财政部门有权暂停补贴拨款。
5、企业年度亏损补贴经财政核定后,财政原则上按时间进度予以补亏,企业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拨款进度的,应及时向财政提出书面申请。
6、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分局应加强财政补贴的管理,并指定专人监督帮助亏损企业努力减亏增盈,督促企业勤俭节约,跟踪补贴款的资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专题报告,并对每季或年后收到的企业分析报告作出评价,及时反馈给市局有关处室。对政策性亏损企业提出的下一年度申请财政补贴的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在次年1月底以前上报市局有关处室,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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