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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2008年现代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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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641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2008年现代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6-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2008年现代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关于2008年现代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
为推动我省流通业发展,发挥现代流通业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开拓市场、扩大就业、配置资源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05〕1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08年现代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原则
1.项目扶持原则。引导和扶持全省流通业加快发展、面向民生,进一步转变流通发展方式、推进流通业现代化。项目载体明确,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2.项目评审原则。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务系统及企业按规定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独立发表明确的评审意见。
3.专款专用原则。省财政厅根据通过评审项目的汇总意见,办理资金拨款手续。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拨付到实施主体,严禁截留挪用,如有违反将按财经法规严肃处理。
二、资金使用范围
1.重点流通企业培育项目。对国家和省重点培育的流通企业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商业科技创新、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商业节能降耗等项目给予贴息或补助。
2.商业领域节能降耗项目。对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达标百货店(超市)、绿色饭店等企业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示范项目以及加快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项目进行贴息或补助。
3.社区便民服务示范项目。对在省级以上商业示范社区建立健全“放心菜”服务体系,实施早餐工程、社区生鲜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给予贴息或补助。
4.“放心肉”工程建设项目。培育优势骨干屠宰加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或改造屠宰企业给予项目贴息或补助,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和病害猪无害化集中处理试点。
此外,为推动和加强银企合作,对列入国家和省开发银行重点支持的流通项目以及城市商贸流通综合改革试点等项目给予专项补助。
三、项目申报条件
贴息或补助项目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属于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2.技改贴息或补助项目的贷款,须经银行批准同意,企业与承贷银行已签定贷款合同。
3.技改贴息或补助项目竣工后,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技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项目竣工合格日期在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4.未曾享受到国家及省技改贴息或补助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均按下列要求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2008年现代流通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一)或《2008年现代流通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二)。
3.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证明。
4.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投资明细项目)。
5.贴息项目应出具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
6.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评定的有关荣誉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每个省辖市的申报数不得超过3个(省重点流通企业项目单列)。各市推荐项目须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属企业和省重点流通企业的项目可直接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各地推荐项目要突出所在地流通业发展重点和特色,每个推荐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须处于全省同类型项目前列,在全省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同时,建议各市从本级财政中安排部分资金对推动流通业现代化、促进流通产业结构升级等项目给予支持。
请各单位将申请2008年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材料于7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财政厅殷路滨,电话:0551-5100282;省商务厅张红平,电话:0551-2831383。

附件:1.2008年现代流通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2008年现代流通业专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流通 企业 政策 通知
抄送:有关省直企业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50份 2008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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