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金融处
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8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8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8〕3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于5月26日和6月2日上午11:00前,分别向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辖区内各行分支机构的本期国债累计发行数额。各规定报送的累计发行数据截至日分别为5月22日和31日。各市财政局通过财政部门内部网系统或者传真方式报送,联系人:朱正余,传真:0551-5100204;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NOTES电子邮件系统或者传真方式报送,联系人:郑晓生,传真:0551-3691025。
二、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切实履行辖区内国债销售的监管职责,积极宣传,加强监督,保证本期国债顺利发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