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副食品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监督管理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要求和市财政工作会议的布置,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副食品批发企业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强化管理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副食品政策性业务范围,实行财政专项补贴。
(一)关于政策性业务范围
市级副食品批发企业开展下列政策性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和价差而形成的亏损属于财政补贴范围:
1、经政府批准实施专项储备的肉食品、鲜蛋等主要副食品所发生的必要储备费用;
2、为稳定物价确保供应,经市政府批准,对本市居民(包括驻沪部队、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的伙食团)实行限价供应副食品所发生的价差与必要的经营费用;
3、市政府决定采取稳定本市郊区副食品生产有关措施所发生的支出;
4、按市政府要求,核拨的副食品生产风险基金和市场调节基金:
(二)关于对财政专项补贴实行“五定”管理办法。“五定”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核定补贴品种
即经市府确定限价供应的鲜冻猪肉食品、鲜蛋。
2、核定补贴数量
即本年度的数量、购进数量、专项储备数量和周转库存数量。
3、核定限价补贴商品供应对象
即供应给本市居民、驻沪部队、大专院校与企事业单位的伙食团。
4、审定补贴商品供应点
即审定补贴商品定点供应及销售品种、数量。
5、核定补贴商品价格
即补贴商品的购入价、批发销价和零售价。
二、关于对副食品财政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稽核管理。
财政部门对副食品财政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稽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商品购进环节实行采购成本申报制度。
1、市级副食品批发企业在计划购进属财政补贴的商品时,必须事先向财政机关申报有关商品品名、价格、数量、产地、购货日期等主要内容,财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已建立的价格信息网络配合企业审核采购成本和采购程序。
2、市级副食品批发企业要编制向市郊收购的生猪、鲜蛋、蔬菜(包括外采客菜)等主要副食品的合同定购计划(月度、季度、年度),反映定购品名、数量、质量、价格、供货单位、采购成本等主要内容。并按月、季、年度编制执行情况表与文字说明。
(二)对产品加工环节实行定点专项补贴申报制度。
市副食品批发企业购入的含财政补贴的商品如生猪等主要副食品必须在指定的加工厂进行屠宰加工。加工单位必须向财政部门如实申报加工品名、数量、成品率、加工费用、产品成本、利润等主要加工情况表,经财政机关审定后给予必要的专项补贴。
(三)对商品销售环节实行定向定量补贴申报制度。
1、市副食品批发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编制年、季、月度销售情况表,反映销售对象、数量、品名、价格等主要情况。销售部门要制定销售的规章制度、健全基础资料如销售日报表等,接受财政稽核人员的检查。
2、销售含财政补贴的副食品的零售企业,要定点设摊、专人负责供应。销售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执行物价政策和供应政策。对违纪违法人员和事项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财政部门对流失的财政补贴要按规定予以追回。
(四)对商品储存和调拨环节实行定额费用补贴申报制度。
1、对政府下达的专项储备,市副食品批发企业要设置专库专人负责,单独记帐,反映库存品种、数量、质量和库存成本等主要情况。财政部门要配合企业经常进行核查。
2、市副食品批发企业对商品流转需要的库存数量要进行核定,编制年、季、月度报表,反映库存品种结构、价格、数量、质量等主要情况。
三、加强对市副食品批发企业经营费用的审核管理。
(一)市副食品批发企业要编制年、季、月度经营费用申报表,反映申报单位、费用项目与金额等主要情况,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从1995年起,要实行按政策性业务经营量核定定额费用的管理办法。
(二)对费用支出中,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及大宗的修理费、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主要项目应按规定开支,严格管理。凡修理费和其他费用项目支出超过50万元的,必须由财政部门核准。
四、关于改进财政补贴资金核拨的管理。
(一)企业在月度终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向财政部门申报财政补贴:
1、按财务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包括主要商品销售情况表、费用明细表);
2、如实填制副食品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申报表(见附);
3、编制副食品政策性亏损情况的说明文件。
(二)财政部门实施规范化审核程序,实行各级财政补贴工作责任制。
1、市副食品批发企业的同级主管财政部门实施初审:
(l)按月审核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和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申报表;
(2)按月核实政策性亏损情况的说明文件;
(3)签署初审意见与汇集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财政部门;
(4)根据初审意见,按初审核定的亏损补贴数额的70%预拨给企业。
2、市财政部门实施复审:
(1)复核企业申报材料与同级主管财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2)签署复审意见;
(3)根据复审意见,通知企业的同级主管财政部门按复审核定的亏损补贴数额拨补相应的财政补贴给企业。
3、开展财政检查、稽核工作:
财政补贴跟踪稽核工作由市财政部门专门组织人员或指派社会中介机构执行。
跟踪稽核工作的重点主要是财政补贴商品的采购成本、合同定购商品来源、限价补贴商品的销售对象等。
五、本通知自1995年起实行。
附:
副食品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申报表目录
一、副食品(肉食品、鲜蛋、蔬菜)购销调存计划财政补贴申报表
二、生猪合同定购加工财政补贴申报表
三、主要费用与价差财政补贴申报表
四、副食品政策性亏损补贴检查稽核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