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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蚌埠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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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759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蚌埠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03-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蚌埠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


关于蚌埠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

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

蚌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蚌埠市市区城 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函》(蚌政秘[2008]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提出的关于市区范围内城镇土地等级划分
及税额征收标准,即:一等土地,每平方米10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8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6元;四等土地,每平方米4元;五等土地,每平方米2元。
二、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从自   2007年 1月 1日起 执  
行。
此复。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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