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政〔2007〕90号)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责任制度,增强法律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二、建立规范预算执行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各环节的衔接、协调,明晰职责,强化责任,保障预算执行高效运行。
(一)收入预算执行。坚持依法征税,进一步完善与国税、地税等收入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实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提高税收收入征缴运行的效率、效益和透明度,保障财政收入足额、均衡入库。完善财政自身的征缴管理机制,理顺政府非税收入缴库级次,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保证政府非税收入及时入库。按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要求,确保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时上缴国库。
(二)支出预算执行。一是严格预算约束。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建立规范的预算追加、调整制度,原则上,各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指标批复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底;对下追加指标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25日。二是加快支出进度。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业务流程、内部分工和约束机制,加强预算支出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管理,实行基本支出经费均衡拨付,推动预算部门合理准确编制用款计划,提高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与进度管理的协调性,做到采购预算限期执行,强化部门的预算执行责任。三是建立健全预算支出动态监控机制。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实行支出归口管理责任制,对部门再分配的专项资金,财政要加强与部门沟通,尽快制定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方案,督促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程序、支付方式及时支付。四是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地区,可以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3〕126号)要求,对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形成的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按规定实行个别事项的权责发生制账务处理,减少年终结转。
三、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加快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探索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绩效考评试点工作,不断增强预算执行的效益。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