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对村干部垫税省财政补助资金兑付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我厅《关于预安排解决乡村干部个人垫交农业税补助资金的通知》(财预〔2006〕1642号)、《关于做好村干部垫交农业税补助资金兑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农村〔2007〕56号)要求,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补助资金兑付工作。为做好省财政与各地补助资金的清算工作,现就核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各市组织对所属的县(市、区)进行全面核查;县(市、区)组织乡镇进行自查自纠,并整理好有关资料;省财政厅将组织重点核查。
二、核查内容和方式。由于两年来各地采取了全面清查、自下而上逐级申请和自上而下逐笔审核查证的方法,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基础资料比较齐全,本次核查的重点将以跟踪省财政补助资金流向为中心,以检查县(市、区)、乡镇财政会计帐簿等凭证为依据,以抽查村和村干部为基础,实行乡镇普查、村级抽查和村干部调查的方式进行。核查的主要内容有:各县(市、区)及所有乡镇省财政补助资金拨入、拨出、兑付、结余等情况,有无截留、挪用资金等现象;兑付资金是否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存折直接打卡发放到垫税的村干部个人,村干部是否确认收到;村及村干部个人上报的垫税资金是否真实,群众有无异议或反映;其它需要核查的情况等。
市对县(市、区)、乡镇核查要达到100%,并根据资金数额和乡镇完成兑付工作质量情况抽查部分村,抽查的村要不少于全县(市、区)有垫税补助资金村的10%,对垫税村干部个人的查证以垫税金额大的为重点对象,抽查到的村每个村调查的村干部不少于3人。
三、核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和核查工作,各市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核查和确认各县(市、区)最终兑付资金的情况和数额。核查工作结束后,请报送核查情况报告,并附分县核查情况表,于4月2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
兑付村干部个人垫税补助资金,解决了当前农村干部群众最关心的历史遗留问题之一,调动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各地要扎实平稳做好本次核查工作,防止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圆满完成全省村干部个人垫税省财政补助资金兑付任务。
附件:村干部个人垫税省财政补助资金兑付核查情况表(分县)
相关附件:
村干部个人垫税省财政补助资金兑付核查情况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