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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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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10: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6511.html
发文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02-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六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六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请示》(六政秘〔2008〕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提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及税额征收标准,即:
六安市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8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6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4元。
叶集改革发展实验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4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2.5元。
金安、裕安所辖建制镇:一等土地,每平方米3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2元。
工矿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3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2元。
二、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自   2007年 1月 1日 起执行。
此复。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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