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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这件事别忘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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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05: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2020年底前,这件事别忘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41910&idx=1&sn=0e33010e020f9e9bc903e3d5bcc99c5e&chksm=befcefb0898b66a66e9adc1bc4f08a6e25eefcb017bb0396e5d9df3dec480352b0583e58461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7
二维码: -


最近不少朋友都注意到,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了!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将自动在2021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应及时予以更新
办理的渠道有“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也可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等。
在此,小编诚意推荐您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信息更新和确认,方便又快捷!但是,请注意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进行信息确认,不能简单地直接将2020年度的信息一键带入到2021年度哦!很多纳税人朋友表示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接下来小编就为您一一讲解。

01
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确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02
有哪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03
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怎么操作?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如下图1、图2: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3、图4: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5、图6: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7、图8: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04
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怎么操作?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1年的信息。
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05
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怎么操作?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9、图10:


06
2021年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怎么操作?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11、图12:



07
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操作?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上图11、图12。
08
如何确认是否已经填报成功?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查询的具体路径有:
1.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2.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3.首页—底部菜单“服务”—申报信息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小贴士:查询的时候也要记得先勾选“扣除年度”为2021年哦!



更多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条件、标准、方式和操作办法等具体内容,您可以查看《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进行回顾和了解!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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