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15
  • Tax100会员 33663
查看: 186|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17 11: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30811/0017-16406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8-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7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3年度由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督。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
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第一重型机器厂重型铸造厂 齐齐哈尔
2 第一重型机器厂重型锻造厂 齐齐哈尔
3 齐齐哈尔一重工具制造厂 齐齐哈尔
4 齐齐哈尔北方重型设备修造厂 齐齐哈尔
5 中国一重集团齐齐哈尔中实运业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
6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一重机械装备厂 齐齐哈尔
7 黑龙江第一重型机构集团大连加氢反应器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