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09
  • Tax100会员 33653
查看: 181|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等物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17 11: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30327/0017-159245.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等物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3-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等物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所列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审核确定并通知海关总署,同时抄送财政部。海关对上述企业进口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按照本通知附件所列商品目录办理免税手续,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三、附件2所列商品目录包括税则号列和商品名称。海关审核该类进口商品免税时,如遇商品名称和税则归类与本文规定不一致时,以本文所列的商品名称为准。
四、附件所列商品目录将适时进行调整,由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五、海关总署对享受该政策的年度实际进口数量应及时抄送财政部。
特此通知。

附件:1. 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免税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商品目录 (略)
2. 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免税进口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商品目录 (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