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86
  • Tax100会员 33654
查看: 174|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纳税款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17 11: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30327/0017-159533.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纳税款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3-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纳税款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近接一些地方询问(94)财预字第55号<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下发后,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月预退税款及年退税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下同)以上的,是否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问题,现明确如下:
根据(94)财预字第55号文第三条第七款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月预退税款及年退税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严格管理,并于年度终了后60天内,将上年度退税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