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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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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30327/0017-165017.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3-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8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1年度组织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进口符合财税字[2001]186号文件《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和《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免税物资清单》规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01年度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表 (略)
二、2001年度中外合作中标区块勘探开发项目表(陆上地区)(略)
三、2001年度中外合作中标区块勘探开发项目表(浅海滩涂地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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