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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关于延长2002年度铜原料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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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30326/0017-166086.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关于延长2002年度铜原料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3-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关于延长2002年度铜原料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为支持国有大中型铜冶炼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将2002年度粗铜和杂铜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执行期限延期至2003年3月31日,即在原品种、数量规定的范围内于2002年12月31日前签订合同,并与2003年3月31日前报关进口的粗铜和杂铜,仍执行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具体请按照《财政部关于铜原料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87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2002年粗铜、废杂铜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2002]1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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