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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1999年财政部门国债兑付决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1999年财政部门国债兑付决算》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考虑到中央和地方预算对财政部门实物国债和凭证式国债兑付资金均通过“上下级往来”科目核算,为便于预算管理,本决算“拨付兑付资金”及“兑付国债本息”数均含凭证式国债数据。决算中“兑付国债本息”数额已列入1999年中央预算支出;“提前收回资金”已于1999年作中央对地方往来款处理;“结转2000年资金”转为中央预算2000年拨付的国债兑付资金,有关账务按(93)财预字第26号文件规定办理。
主题词:国债 兑付 决算 通知
附件:1999年财政部门国债兑付决算(含凭证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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