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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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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gkgl_8991/gjzw/20030325/0017-155607.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6号
发文日期: 2003-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和财政部1998年第5号公告,现就1998年凭证式国债发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7月1日调整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因此,对1998年7月3日(含本日)以后购买的1998年凭证式国债,其发行利率及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作如下调整:
1.1998年3年期凭证式国债,发行利率由原来的7.11%调整为5.85%;
2.1998年5年期凭证式国债,发行利率由原来的7.86%调整为6.42%;
3.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调整为:
(1)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1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1.71%调整为1.44%;持有时间满1年(含1年)不满2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5.22%调整为4.77%;持有时间满2年(含2年)不满3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5.76%调整为5.04%;
(2)5年期凭证式国债,除按上述分档利率执行外,持有时间满3年(含3年)不满4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7.20%调整为5.94%;持有时间满4年(含4年)不满5年的,年利率由原来的7.47%调整为6.12%。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8年7月2日

和本篇法规有关联法规:
1: 关于继续安排发行1998年凭证式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2: 关于再次继续安排发行1998年凭证式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3: 关于继续安排发行1998年凭证式国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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