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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政府债券残破污损及未到期债券提前兑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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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10: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gkgl_8991/gjzw/20030325/0017-155617.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政府债券残破污损及未到期债券提前兑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政府债券残破污损及未到期债券提前兑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最近各地来函询问政府债券(包括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保值公债、国家建设债券)残破污损以及购券人出国定居,债券能否提前兑付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债券残破污损的兑付处理办法,可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发(1989)304号通知及附件办理。
二、购券人全家出国定居,需提前兑付的问题,可比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3)财综字第8号通知执行。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邮电部。

和本篇法规有关联法规:
1: 关于停止办理未到期国债券提前兑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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