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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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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20620/0017-164836.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6-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51号),这一通知对遏制该地区的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对广东省潮汕地区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重点查处。这一地区偷、骗税势头已初步得到遏制,税收秩序趋于好转。为促进广东省潮汕地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总局决定将这一地区出口企业的退税纳入正常税务监管范围。各地税务机关在审核与该地区企业有关的出口退税时,应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在排除骗税嫌疑的基础上,对确实符合退税条件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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