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3
  • Tax100会员 33654
查看: 504|回复: 0

关于开展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查验工作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12-17 04: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浮税务
标题: 关于开展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查验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2MTAzMTg3OA==&mid=2247493770&idx=1&sn=3bde084e971141b4edfc2063d39aed5f&chksm=ce1ff423f9687d3518a4489d277c4fbdfe24fb075d66fb02edca62d46006e32c21f58fa2b2b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6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查验工作的公告
2020年第5号

为加强我市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2018年8月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和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查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股权转让应当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发生个人股权转让业务的纳税人,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应纳税费,取得完税凭证后,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的注册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先查验完税凭证后方可受理业务申请,未能提供完税凭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股权转让的业务申请。

二、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
(二)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三)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四)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五)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税务机关将对股权转让的涉税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12366热点问答|如何查询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
280元/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助缴费最全指南看这里!
粤税有为 非常满意|收藏!手把手教您学会如何使用电子税务局申请纳税信用补评、复评!
收藏!《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电子书来了!一键搜索全知晓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872_160815002922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