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94
  • Tax100会员 33460
查看: 685|回复: 0

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可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12-17 01: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沙税务
标题: 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可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UwMDY3OQ==&mid=2653100968&idx=2&sn=adfda1a8b9602c4944aa967fbdec4734&chksm=803324c0b744add613ccdc1462de8bde101055db1bbd9f3d5a9247d6d4f2d0be24dba6ce112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6
二维码: -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办关税〔202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改制并更名,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自2019年4月14日、2020年8月7日起,可按《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继续享受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1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534_160814071472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