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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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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00: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山税务
标题: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一起来看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MzNjQ4OA==&mid=2247498425&idx=1&sn=7f79de806dbf7edddc7f21fe0ba22128&chksm=975456fea023dfe88ce59e659d0896c4a5bff46bad2c34cea65f543ef3b020ea185b0cf5878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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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2020年第43号公告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延续到2025年12月31日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什么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特别注意:与“赞助费”相区分
赞助支出可区分为广告性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对于广告性赞助支出可以按照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办法扣除。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可以扣除,要进行纳税调增。
可扣除的条件:
1.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
2.已经支付费用并且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举例
【问题】黄山某公司赞助年货节活动,要求对方在活动中展示该公司的标识和形象信息,公司会计核算计入赞助费科目。此类支出能否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
【答案】可以扣除,该公司赞助第三方活动如果是为了宣传企业的形象,具有广告性质,可以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2
扣除基数
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基数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3
扣除比例
一般企业:15%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企业:30%
【政策依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第一点: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0%
【政策依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第三点: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特别注意:
此处仅指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除烟草以外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照一般企业的规定进行扣除。
企业筹建期: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点: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
关联企业可选择分摊扣除
【政策依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第二点: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举例
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关联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甲公司在2019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50%应归集至乙公司扣除。
2019年甲公司年销售(营业)收入4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800万元。乙公司年销售(营业)收入6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200万元。甲、乙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均为15%。
【问题】计算甲、乙公司分摊后2019年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甲公司:
甲公司2019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000×15%=600万元;
按照协议分摊到乙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00×50%=300万元;
甲公司应分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00-300=300万元;
甲公司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00万元,按分摊比例,甲、乙公司各分摊400万元。
300万元<400万元,所以甲公司分摊后2019年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00万元。
乙公司:
乙公司2019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6000×15%=900万元<实际发生的1200万元;
则分摊后,乙公司2019年实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扣除限额=900+300=1200万元。
来源:黄山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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