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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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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00: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东城税务
标题: 企业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注意事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E4MzQ3Mw==&mid=2654805421&idx=1&sn=1981e9f3ee68d2b5b0899233ad5bf070&chksm=80aa3433b7ddbd2580b10f29137d3bc9d0dc1a790c38bcf0ef17b9707e725e8f43d3cdab83e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6
二维码: -



企业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注意事项

尊敬的缴费单位(人):
您好!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请您详细阅读以下具体缴费事宜:
注意:从2019年4月1日起划转到税务机关征收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仍按照现有模式征收,与“企业社保费”征收模式不同。
一、企业社保费划转基本模式
1、按照“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企业及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含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征期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每月征期请及时关注税务官方网站或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的通告。
12月社保费的正常月报请于12月9日至25日通过税务渠道缴纳(祥见“企业社保费缴费方式”)。
2、缴费单位如需办理补缴业务,需先按照人社部门补缴业务流程办理申请、审核,然后按照人社(医保)部门规定的限缴时限,通过税务渠道办理缴费。每月补缴业务办理时限,请关注人社局官方网站或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12月办理社保费补缴业务渠道及时限如下:
办理渠道
办理时限
社保(医保)经办窗口
12月1日至18日17时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12月5日至20日17时

二、企业社保费缴费方式
缴费单位可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到各区社保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申报确认,并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1.正常月报缴费
(1)税库银联网缴税。适用于已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缴费单位。缴费单位需申报确认后,再以“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进行缴费。
(2)银行批量扣款。适用于已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缴费单位。缴费单位无需确认申报,由税务部门定期发起银行批量扣款。(此方式需要确保银行账户余额充足且能正常扣款)
(3)银行端现金缴税。未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缴费单位完成申报并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持该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2.补缴业务缴费
缴费单位可选用“税库银联网缴税”完成缴费,或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三、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下载安装
缴费单位可下载“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申报缴费,下载地址为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sbgl.zip。

我们制作了《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培训》视频方便您自助学习使用,下载地址为:
https://pan.baidu.com/s/1MQcL2E8bH1zTpD1vhjeihw(提取码:sbpx);

客户端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密码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如您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初始登录密码,可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社保费税务征收窗口查询。

东城区社保费税务征收窗口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二层42号到46号窗口。
四、注意事项
1.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
如果您单位原有用于缴纳税费的三方协议,也可以用于采取三方协议方式缴纳社保费;如果您单位想新签订三方协议,用于缴纳所有税费、社保费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如果您想签订三方协议的账号仅用于缴纳社保费的,可到东城区社保大厅税务窗口(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二层)签订,待协议生效后,即可在客户端采取三方协议方式缴费。签订三方协议时,如果选择“所有费批扣”,则可以采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保费。

2.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人社部分职责划分及热线电话
社保(医保)部门负责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申报受理、待遇支付、权益记录等业务,缴费人如遇上述问题请咨询社保(医保)部门咨询热线12333。
税务部门负责缴费单位的单位纳税人登记及组织临时登记、缴费账号的采集维护、关联登记、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缴费金额开展征收、缴费证明开具(不含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证明)等业务。缴费人如遇上述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热线12366。
缴费人在下载、使用税务部门“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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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东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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