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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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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10: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本细则所称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中央和省级预算安排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设定、审核、下达、调整和应用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管理,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评价结果予以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中央财政下达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等4项资金。
  省财政下达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专项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等5项资金。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绩效管理总体工作;对全省绩效目标的设定、分解下达和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组织开展全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复核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督促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管理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绩效管理具体工作;设定、分解下达全省绩效目标,审核汇总全省绩效目标;具体开展全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及时组织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绩效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共二十二条,主要对绩效目标设定与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要求。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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