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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及“个人所得税”APP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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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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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00: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嘉兴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及“个人所得税”APP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MTIzMTQ1Ng==&mid=2247492089&idx=6&sn=92111f13bd4060bb17d44be143583e9d&chksm=eac65176ddb1d860047ab495f8afbdc054ac340bdecba2ccda404ab23e0a5d963a7d58e3839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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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及“个人所得税”APP篇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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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所在省税务局(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为市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Q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如何报送?
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左侧【人员信息采集】菜单,点击【报送】按钮,报送成功即可。
注:系统自动检测需要报送的人员信息,无需手工选择。

Q3个人所得税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里申报?
1.人员信息采集:填写要申报的全部人员信息后,点击上方“报送”,自动获取反馈;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根据实际情况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后同样需要报送并获取反馈;
3.申报:据实填写发送涉及到的所有报表;
4.税款缴纳:申报成功后,有税款的需要进行扣款,没有税款的就不用操作了。

Q4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扣缴单位却没有获取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处理?
扣缴义务人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纳税人填报并指定给该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未下载到,可确认以下信息:纳税人指定扣缴义务人是否有指定错误;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地区必须一致,不能使用不同证件采集)。如仍下载不到,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排查具体原因。
Q5: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当前任职受雇单位未显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任职受雇信息中,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的离职日期小于当前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Q6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纳税人可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更新,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采集的,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修改。方法一:纳税人可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按钮更新信息;方法二:由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Q7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信息报送、信息下载等操作的口令。
若扣缴单位忘记申报密码,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一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二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三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


Q8:“ 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
只要该公司给纳税人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纳税人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时间等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处理;
2.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后,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申诉提交后,“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相关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消息提醒反馈,也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敬请留意。


Q9:2021年需要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我该怎么办?
为确保您2021年继续便捷、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条件,及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报、确认相关扣除信息。
为提升办税体验、减轻办税负担、如您以前年度已经填报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您可查看并一键确认已填报的信息;如您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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