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789
Tax100会员
3264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安徽
›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如何区分?一文带你轻松搞定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536
|
回复:
0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如何区分?一文带你轻松搞定
[复制链接]
安徽政策君
安徽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0819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0819
发消息
2020-12-15 20: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徽税务
标题: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如何区分?一文带你轻松搞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1010017&idx=1&sn=5c6862b4d9cfa72180950396b597f89a&chksm=80a1b6f7b7d63fe1d6a12bde13da34b66cb13514d98a15a623a0834132b7dd7bb7f7972aac2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4
二维码:
-
关于车辆的税收知识,大家了解多少呢?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不知道大家学习它们的时候
有没有像税小皖一样,
总是迷迷糊糊分不清楚。
税小皖今天整理归纳了相关的知识点,
一起来学习吧!
01
征 税 范 围
1
车 辆 购 置 税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就应税车辆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并缴纳的一种税,由税务部门征收。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资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征税范围】
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2
车 船 税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税目、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税,由税务部门征收。
【征税范围】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02
税目及税率
1
车 辆 购 置 税
实行
单一比例税率
,为10%。
2
车 船 税
采用
定额税率
,具体如下:
注意:
拖拉机不需要缴纳车船税,拖船和非机动驳船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03
计税依据及计税方法
1
车 辆 购 置 税
【计税依据】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加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
2
车 船 税
【计税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年基准税额执行。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车辆年应纳税额=应纳税车辆数量或者整备质量*年基准税额
船舶年应纳税额=应纳税船舶净吨位或者艇身长度*年基准税额
04
纳税义务时间和期限
1
车 辆 购 置 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
当日
,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车辆购置税实行
一车一申报
制度。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
60日
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
60日
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
60日
内申报纳税。
注意: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2
车 船 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
当月
。车船税实行
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即一年一交
,纳税年度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05
纳税申报地点
1
车 辆 购 置 税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
车辆登记注册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车 船 税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
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06
税收优惠
1
车 辆 购 置 税
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6)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7)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8)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9)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0)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1)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12)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2
车 船 税
01. 法定免征车船如下: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02. 减免税
项目如下:
(1)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半征收或者免征车船税;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3)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03. 不征收车船税:
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审核:安徽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资源与环境税处
编发:安徽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推 荐 阅 读
快看!扣缴税款登记网上办,超轻松!
汇总纳税小型微利企业上季度已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网络购物遇到发票问题怎么办?以下妙招你会了吗?
税务总局发文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宁夏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