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6
  • Tax100会员 33647
查看: 401|回复: 0

【视频辅导】手把手教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12-15 17: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视频辅导】手把手教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39486&idx=2&sn=f753e913d38d09103f5e247d7a5c8225&chksm=80ae6bbcb7d9e2aa726efde52e53db4d0e0da807fde2a6e14d49340c271838a0f8b2c7ca9e7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4
二维码: -






相关问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推荐阅读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2014—2020,纳税信用管理一路走来……
?买车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编辑设计:北京顺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558_160802401145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